实习规章制度

时间:2023-02-03 11:53:56
实习规章制度

实习规章制度

在不断进步的时代,制度对人们来说越来越重要,制度是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法令、礼俗等规范。那么什么样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实习规章制度,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实习规章制度1

一、请假制度

1、必须严格履行请、销假手续。请假去外地(实习所在地以外),需要向指导教师请假,经指导教师批准后再向二级学院主管领导请假,请假期间必须注意安全,对于在请假期间发生的安全事故由学生本人负责。请假期结束后必须按时返回实习矿井,并及时向指导教师销假。

2、实习期间回学校参加英语四、六考试的学生必须写请假条,考试结束后将假条交给学院主管领导审批并签字,考试结束后应及时返回实习矿井销假,并将主管领导审批后的假条上交。对不能及时返回实习矿井或销假的学生按旷课处理。

3、学生不得擅自离开实习矿井。周末需要外出(离开实习矿井)的学生必须写请假条并交给指导教师,但必须在本周的周日晚上八点前返回实习矿井。返回矿里后应及时向指导教师销假。对于请假后未离开实习矿井而到网吧上网或者从事其他娱乐活动且夜不归寝的学生,经发现后给予不及格成绩。

4、在周一到周五期间需要请假的学生必须先向指导教师请假,经同意后才能够离开,对私自离开实习矿井的学生按旷课处理。

二、作息制度

1、实习期间必须严格执行作息制度。实习学生必须在每天早上7:00之前起床并收拾好床铺。按 ……此处隐藏6191个字……规定的各项任务外,鼓励学生在实习期间积极参加社区服务、科技咨询、公益劳动和文体活动等社会公益活动。

第四章 成绩考核

第十三条 实习成绩评定标准。采用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五级记分制。

实习成绩的评定应呈正态分布,各专业实习成绩优秀的比例控制在20%以内。 学生完成《实习大纲》、《实习计划》规定的各项任务,经考查合格者,给予相应学分。

第十四条 实习成绩评定程序。(1)指导老师及实习单位根据实习生的表现和完成实习任务的质量给出评语及评分建议。(2)系实习领导小组根据双方评分建议进行综合评议,评定出学生的最终实习成绩。

第五章 总结表彰

第十五条 实习结束后,系应组织开展总结交流活动,表彰实习过程中表现突出的指导老师和实习生。

第十六条 学校评选优秀指导教师控制在15%之内,评选优秀实习生控制在10%之内。学校对优秀者给予表彰并颁发荣誉证书。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七条 实习经费由财务处按照学校制定的经费标准划拨,各系负责管理,专款专用,使用办法按照财务处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带队指导教师的工作量按照学校制定的标准学时折算系数予以核算,住宿、路费等按财务规定执行。带队指导教师未能全面完成实习指导任务者,应扣减教学工作量,并按学校教学事故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九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原《三明学院师范类学生教育实习暂行规定(修订)》(明学院教[20xx]141号)、《三明学院学生(职业类)专业实习工作暂行规定(修定)》(明学院教[20xx]109号)同时废止。

第二十条 专科学生的实习参照本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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