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财务管理档案规章制度

时间:2023-03-11 13:09:09
公司财务管理档案规章制度

公司财务管理档案规章制度

在现在社会,很多情况下我们都会接触到制度,制度是一种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规章或准则。那么相关的制度到底是怎么制定的呢?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公司财务管理档案规章制度,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公司财务管理档案规章制度1

一、目的:

为了加强公司财务档案的科学管理,建立、健全会计档案的管理制度,完善财务档案管理工作,使其规范化、系统化,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用于财务部档案的管理。

三、档案管理职责

财务部负责档案的整理、编号、调阅、借阅等,对财务会计档案的安全、完整、保密负责,对于应当入库保管的资料应及时入库纳入管理。

四、财务档案定义

会计档案是指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会计报表以及其他会计核算的资料,它是记录和反映经济业务的重要历史资料和证据。

五、会计档案范围

包含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以及其他会计核算资料等四个部分。

(一)会计凭证

会计凭证是记录经济业务,明确经济责任的书面证明。它包括自制原始凭证、外来原始凭证、原始凭证汇总表、记账凭证、记账凭证汇总表、银行存款(借款)对账单、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等。

(二)会计账簿、

会计账簿是一定格式、相互联结的账页组成,以会计凭证为依据,全面、连续、系统地记录各项经济业务的 ……此处隐藏9947个字……位因业务移交其他单位办理所涉及的会计档案,应当由原单位保管,承接业务单位可查阅、复制与其业务相关的会计档案,对其中未结清的会计事项所涉及的原始凭证,应当单独抽出由业务承接单位保存,并按规定办理交接手续。

第十五条单位合并后原各单位解散或一方存续其他方解散的,原各单位的会计档案应当由合并后的单位统一保管;单位合并后原各单位仍存续的,其会计档案仍应由原各单位保管。

第十六条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期间形成的会计档案,应当在办理竣工决算后移交给建设项目的接受单位,并按规定办理交接手续。

第十七条单位之间交接会计档案的,交接双方应当办理会计档案交接手续。移交会计档案的单位,应当编制会计档案移交清册,列明应当移交的会计档案名称、卷号、册数、起止年度和档案编号、应保管期限、已保管期限等内容。交接会计档案时,交接双方应当按照会计档案移交清册所列内容逐项交接,并由交接双方的单位负责人负责监交。交接完毕后,交接双方经办人和监交人应当在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上签名或者盖章。

第十八条我国境内所有单位的会计档案不得携带出境。驻外机构和境内单位在境外设立的企业(简称境外单位)的会计档案,应当按照本办法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第十九条预算、计划、制度等文件材料,应当执行文书档案管理规定,不适用本办法。

第二十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部门、档案管理部门,国务院各业务主管部门,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可以根据本办法的规定,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具体情况,制定实施办法,报财政部和国家档案局备案。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由财政部负责解释,自1999年1月1日起执行。1984年6月1日财政部、国家档案局发布的自本办法执行之日起废止。

《公司财务管理档案规章制度.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收藏和打印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

文档为doc格式